
第六讲:尺寸标注
内容提要:
尺寸标注是装饰装修制图中最基本的知识之一,其内容丰富,在制图标准中共分八个部分,而每部分又有不少具体的规定细则。能否正确地标注各种尺寸,是衡量装饰装修设计师和制图员专业素质的重要标准。
6.1 尺寸界线、尺寸线及尺寸起止符号
6.1.1 图样上的尺寸,包括尺寸界线、尺寸线、尺寸起止符号和尺寸数字(图6.1.1)

图6.1.1 尺寸的组成
6. 1.2 尺寸界线应用细实线绘制,一般应与被注长度垂直,其一端应离开图样轮廓线不小于2mm,另一端宜超出尺寸线2~3mm。图样轮廓线可用作尺寸界线(图6.1.2)

图6.1.2 尺寸界线
6. 1.3 尺寸线应用细实线绘制,应与被注长度平行。图样本身的任何图线均不得用作尺寸线。
6.1.4 尺寸起止符号一般用中粗斜短线绘制,其倾斜方向应与尺寸界线成顺时针45。角,长度宜为2~3mm;也可用圆点绘制。半径、直径、角度及弧长的尺寸起止符号,宜用箭头表示(图6.1.4)。

图6.1.4 箭头尺寸起止符号
6.2尺寸数字
6. 2.1 图样上的尺寸,应以尺寸数字为准,不得从图上直接量取。
6.2.2 图样上的尺寸单位,除标高及总平面以米为单位表示外,其他必须以毫米为单位表示。
6.2.3 尺寸数字的方向,应按图6.2.3a的规定注写。若尺寸数字在30。斜线区内,宜按图6.2.3b的形式注写。

图6.2.3 尺寸数字的注写方向
6.2.4 尺寸数字一般应依据其方向注写在靠近尺寸线的上方中部或尺寸线的中部(图6.2.3)。如没有足够的注写位置,最外边的尺寸数字可注写在尺寸界线的外侧,中间相邻的尺寸数字可错开注写(图6.2.4)。

图6.2.4 尺寸数字的注写位置
6.3 尺寸的排列与布置
6.3.1 尺寸宜标注在图样轮廓以外,不宜与图线、文字及符号等相交(图6.3.1)。

图6.3.1 尺寸数字的注写
6.3.2 互相平行的尺寸线,应从被注写的图样轮廓线由近向远整齐排列,较小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近,较大尺寸应离轮廓线较远(图6.3.2)。

图6.3.2 尺寸的排列
6.3.3 图样轮廓线以外的尺寸界线,距图样最外轮廓之间的距离,不宜小于10mm。平行排列的尺寸线的间距,宜为7~10mm,并应保持一致(图6.3.1)。
6.3.4 总尺寸的尺寸界线应靠近所指部位,中间的分尺寸界线可稍短,但其长度应相等(图6.3.4)。
6.3.5 尺寸分为总尺寸、定位尺寸、细部尺寸三种。绘图时,应根据设计深度和图纸用途确定所需注写的尺寸。
6.3.6 建筑装饰装修平面图中楼地面、阳台、平台、窗台、地台、家具等处的高度尺寸及标高,宜按下列规定注写:
1 平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
2 立面图、剖面图及其详图注写完成面标高及高度方向的尺寸。
3 标注建筑装饰装修平面图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与其最邻近的轴线间的尺寸;标注建筑装饰装修剖面各部位的定位尺寸时,注写其所在层次内的尺寸。
4 建筑装饰装修图中连续等距重复的构配件等,当不易表明定位尺寸时,可在总尺寸的控制下,定位尺寸不用数值而用“均分”或“EQ”字样表示,如图6.3.6-4所示。

图6.3.6-4 不易标明定位尺寸的标注方法
6.4 半径、直径、球的尺寸标注
6.4.1 半径的尺寸线应一端从圆心开始,另一端画箭头指向圆弧。半径数字前应加注半径符号“R”(图6.4.1)。

图6.4.1 半径标注方法
6.4.2 较小圆弧的半径,可按图6.4.2形式标注。

图6.4.2 小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6.4.3 较大圆弧的半径,可按图6.4.3形式标注。ǾǾ

图6.4.3 大圆弧半径的标注方法
6.4.4 标注圆的直径尺寸时,直径数字前应加直径符号
。在圆内标注的尺寸线应通过圆心,两端画箭头指至圆弧(图6.4.4)。
6.4.5 较小圆的直径尺寸,可标注在圆外(图6.4.5)

图6.4.4 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图6.4.5 小圆直径的标注方法
6.4.6 标注球的半径尺寸时,应在尺寸前加注符号“SR”。标注球的直径尺寸时,应在尺寸数字前加注符号“S
”。注写方法与圆弧半径和圆直径的尺寸标注方法相同。
6.5 角度、弧度、弧长的标注
6.5.1 角度的尺寸线应以圆弧表示。该圆弧的圆心应是该角的顶角,角的两条边为尺寸界线。起止符号应以箭头表示,如没有足够位置画箭头,可用圆点代替,角度数字应按水平方向注写(图6.5.1)
6.5.2 标注圆弧的弧长时,尺寸线应以与该圆弧同心的圆弧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圆弧的弦,起止符号用箭头表示,弧长数字上方应加注圆弧符号“
”(图6.5.2)︵︶

图6.5.1 角度标注方法 图6.5.2 弧长标注方法
6.5.3 标注圆弧的弦长时,尺寸线应以平行于该弦的直线表示,尺寸界线应垂直于该弦,起止符号用中粗斜短线表示(图6.5.3)。

图6.5.3 弦长标注方法
8.6 薄板厚度、正方形、坡度、非圆曲线等尺寸标注
6.6.1 在薄板板面标注板厚尺寸时,应在厚度数字前加厚度符号“t”(图6.6.1)。
6.6.2 标注正方形的尺寸,可用“边长×边长”的形式,也可在边长数字前加正方形符号“口”(图6.6.2)

图6.6.1 薄板厚度标注方法 图6.6.2 标注正方形尺寸
6.6.3 标注坡度时,应加注坡度符号“
”(图6.6.3a、b),该符号为单面箭头,箭头应指向下坡方向。
坡度也可用直角三角形式标注(图6.6.3c)。

图6.6.3 坡度标注方法
6.6.4 外形为非圆曲线的图形或构件,可用坐标形式标注尺寸(图6.6.4)。
6.6.5 复杂的图形或构件,可用网格形式标注尺寸(图6.6.15)。

图6.6.4 坐标法标注曲线尺寸 图6.6.5 网格法标注曲线尺寸
8.7 尺寸的简化标注
6.7.1 杆件或管线的长度,在单线图(桁架简图、钢筋简图、管线简图)上,可直接将尺寸数字注写在沿杆件或管线的一侧(图6.7.1)。


图6.7.1 单线图尺寸标注方法
6.7.2 连续排列的等长图形或构件,可用“个数×等长尺寸=总长”的形式标注(图6.7.2)

图6.7.2 等长尺寸简化标注方法
6.7.3 如构配件内的构造图形或构件(如孔、槽等)相同,可仅标注其中一个图形或构件的尺寸(图6.7.3)

图6.7.3 相同要素尺寸标注方法
6.7.4 在对称构配件采用对称省略画法时,该对称构配件的尺寸线应略超过对称符号,并仅在尺寸线的一端画尺寸起止符号,尺寸数字应按整体总尺寸注写,其注写位置宜与对称符号对齐(图6.7.4)。

图6.7.4 对称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6.7.5 形状相似尺寸不同的两个构配件,可在同一图样中将其中一个构配件的不同尺寸数字注写在括号内,该构配件的名称也应注写在相应的括号内(图6.7.5)

图6.7.5 相似构件尺寸标注方法
6.7.6 数个构配件,如仅某些尺寸不同,这些有变化的尺寸数字,可用拉丁字母注写在同一图样中,另列表格写明其具体尺寸(图6.7.6)

图6.7.6 相似构配件尺寸表格式标注方法
6.8 标高
6.8.1 在建筑装饰装修设计制图中,表示高度的符号称“标高”。
6.8.2 标高符号应以细实线绘制的直角等腰三角形表示,按图6.8.2a所示,如标注位置不够,也可按图6.8.2b所示形式绘制。标高符号的具体画法如图6.8.2c、d所示。

图6.8.2 标高符号
L—取适当长度注写标高数字;h—根据需要取适当高度
6.8.3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宜用涂黑的三角形表示(图6.8.3 a),具体画法如图6.8.3b所示。

图6.8.3 总平面图室外地坪标高符号
6.8.4 标高符号的尖端应指至被注高度的位置。尖端一般应向下,也可向上。标高数字可注写在标高符号的左侧或右侧(图6.8.4)。

图6.8.4 标高的指向
6.8.5 标高数字应以米为单位,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三位。在总平面图中,可注写到小数点以后第二位。
6.8.6 在建筑装饰装修中宜取本楼层室内装饰地坪完成面为±0.000。正数标高不注“+”,负数标高应注“—”,例如3.000、-0.600。
6.8.7 在图样的同一位置需表示几个不同标高时,标高数字可按图6.8.7的形式注写。

图6.8.7 同一位置注写多个标高数字